水利部關于宣布廢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(2016)17號
水利部關于宣布廢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(2016)17號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5-31|字體:|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
  來源:國資數據中心
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公告

2016年第17號

水利部關于宣布廢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

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要求,水利部對改革開放以來以水利部和水利部辦公廳名義印發(fā)的政策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。

經清理,水利部決定對不利于穩(wěn)增長、促改革、調結構、惠民生,以及與現行法律法規(guī)不一致等情形的455件水利部文件宣布廢止和失效。凡宣布廢止和失效的水利部文件,自本公告印發(fā)之日起一律停止執(zhí)行,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。

附件:1.水利部宣布廢止的文件目錄

2.水利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錄

水利部

2016年5月31日

附件1

水利部宣布廢止的文件目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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